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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指根据任何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和投资法规所规定的有资格投资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专业投资者。例如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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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增值税的提示性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等(以上合称《通知》)规定:2018年1月1日起,资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根据相关税收政策文件规定,我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2018年1月1日起,将对旗下存续及新增产品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以及税务机关的要求,计算和缴纳增值税税款及附加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条,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由于前述税款及附加税费是在产品管理、运作和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款会从基金财产中予以扣除,可能会导致相关基金产品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减少,实际收益降低。敬告广大投资者知悉!
我司承诺将基于客观、准确的原则,设立合理的估值机制核算并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截至目前,增值税相关的税收法规细则仍存在不明确之处。在此特别提醒投资者,随着法规的变化和实际操作中税务机关要求的变化,产品的增值税缴纳要求可能会发生改变。如相关缴税要求发生改变,我司将及时告知投资者并进行相应税务调整。
特此公告,敬请投资者知悉。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源品资产的支持!
上海源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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