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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讯(记者 朱文彬)广州市政府官网近日正式印发了《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能混则混,力争到2020年,竞争类国有企业基本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准公益类国有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发展新突破,混合所有制企业主要效益指标贡献度达到85%。
坚持三项基本原则
据上海证券报7月24日报道,该《意见》于7月23日下午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州市提出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混改,是广州国资推进国企国资改革进入“深水区”迈出的关键一步。
《意见》表示,推进广州市属国资改革,将坚持市场化方向、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分类分层稳妥推进的三条基本原则。
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利用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以开放的方式整合国内国际资源,把引资本与转机制、优化股权结构与完善公司治理结合起来,探索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效途径。
坚持依法依规操作,进一步健全交易规则,规范审批流程,完善定价机制,严格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切实加强交易监管,确保信息公开、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因地、因业、因企施策,宜改则改,成熟一个推进一个,有序实施,分类、分层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分类分层推进国企改革
根据《意见》,广州将分类、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在分类上,重点推进竞争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竞争类国有企业,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为目标,根据企业发展需要,通过股改上市、增资扩股、产权转让、合资新设、出资入股、股权收购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施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除国家规定实行国有独资、绝对控股的领域外,结合企业实际确定具体股权比例,市属国有资本可以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按照市场规则有序进退。
同时,探索推进准公益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准公益类国有企业以强化公共服务功能和持续发展能力为主要目标,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探索推进具备条件的准公益类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准公益类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应保持国有控股地位,保证公益性功能的有效发挥。
在分层上,一是积极推进子公司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以拓展融资渠道、促进技术创新、提升盈利能力为目标,积极推进二级及以下子公司引入社会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优化股权结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除有特殊规定或承担特定功能的骨干子公司外,其他竞争性领域允许非国有资本控股和国有股权有序进退。
二是探索在集团公司层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选择条件较为成熟的集团公司开展股权多元化试点,引入主业匹配、管理规范、实力较强的战略投资者,实现优势互补和机制创新;选择主业资产已基本实现证券化的集团公司,通过开展整体上市试点、并购重组等方式,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保值增值。
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
《意见》表示,要充分利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境外资本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国有企业上市成为公众公司,充分发挥公众公司的重要平台作用,使国有资本与各类非公有资本进行市场化对接。
一是继续推动企业首发上市及挂牌。继续推动优质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境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
二是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集团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上市。推动主业突出、资产质量好、盈利能力强的集团通过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收购控股股东(集团)资产等多种形式实现集团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上市。
三是推动已上市公司“二次混改”。依托国有企业的优质资产和竞争力,把上市企业作为一个开放的资源整合系统,推动已上市公司“二次混改”,通过增资或配股融资等方式整合注入与上市公司业务相同或协同的优质国有资产,发行股份、可交换公司债等形式吸收优质非国有资本投资入股。利用上市公司资源整合作用,鼓励上市公司围绕企业主业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通过股权收购、换股等形式开展并购。
四是探索推进准公益类企业上市。创新准公益类企业运营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源”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类企业投资,探索推进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上市。
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混改
《意见》提出从五个方面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广州国企混改。一是推进国有资本优化重组。支持中央企业、省属国有企业、其他地方国有企业与市属国有企业开展股权合作,通过出资入股、股权转让、股权置换等方式实现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
二是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具备条件的民营资本依法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有企业的产权和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原则上不在意向受让人或引资对象的资质条件中对民间投资主体单独设置附加条件。
三是吸收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外资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合资合作,鼓励通过海外并购、投融资合作等方式,利用国际市场、技术、人才等资源和要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参与国际经济竞争和全球产业分工,提高市属国有企业全球化配置资源的能力。
四是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优化政府投资方式,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重点引入保险资金等长期投资者参与本市重点工程投资。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使各类投资者在平等竞争中获取合理收益。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选择有代表性的政府投融资项目,开展多种形式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
五是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原则,通过试点稳妥推进员工持股。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最大持股总量不能超过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实施员工持股,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在具备条件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
在鼓励国有资本入股非国有企业方面,《意见》提出,一是鼓励国有企业围绕产业链投资入股非国有企业。发挥国有企业在资源、人才、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大力推动资源整合协同,鼓励国有企业围绕主业产业链,通过投资入股、并购重组等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二是有效利用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国有企业按市场化原则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以国有资本为引导,多渠道、多形式吸纳非国有资本,重点投向重要支柱产业、重大公共项目和重要民生工程,根据战略需求促进国有资本有序进退。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吸引非国有资本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投资运营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创新性的产业项目,发挥产业投资基金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中的引领作用。
三是探索完善优先股和国家特殊管理股方式。国有资本参股非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时,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具有垄断性质的城市供水、供气和市政等基础设施、其他公用运营资源等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特定事项否决权,保证国有资本在特定领域的话语权和控制力,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另有规定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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